事关电动自行车,最高罚1万元!塘厦这些地方还存在违规行为……
塘厦公安 2026-04-02 19:05

立即整改!

塘厦这些地方存在

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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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:益兴商行
场所地址:塘厦镇江源路31号101室
隐患问题: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
整改情况:针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情况,责令立即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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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:东莞市力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
场所地址:塘厦镇振兴围工业区33号
隐患问题: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
整改情况:针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情况,责令立即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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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东莞人

注意了!

《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
4月1日起正式施行

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

进楼入户、进入电梯轿厢

对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

将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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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划出清晰红线: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,或者将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、充电。



明确处罚标准!这些行为禁止!



(一)禁止行为

  • 禁止进入电梯轿厢:携带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,属于明确禁止行为。

  • 禁止停放及充电场所:高层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,一律不得停放或充电。

(二)高层建筑定义

新规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包括: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,以及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(如宿舍、公寓、办公、商业、医疗、交通、旅游、通信等建筑)。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、仓库等。

(三)鼓励智能阻车装置

新规鼓励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,通过技术手段阻断违规行为,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。

(四)罚款标准

对违规行为,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,从其规定;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:

  •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: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

  •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: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

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起火

往往燃烧猛烈

可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

造成“火烧连营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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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
2025年7月15日凌晨,上海一居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突发火灾,造成棚内停放的30余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烧毁烧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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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

2025年6月30日5时许,广东东莞市南城街道一小区室外电动车停车棚发生大火,超百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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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吗?

快来对照自查

↓↓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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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中国应急管理部、中国消防、东莞阳光网、塘厦镇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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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电动自行车,违规,高层建筑,电梯,停放,充电,整改情况,隐患问题,电动摩托车,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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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02 19:0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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